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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路径
发布时间:2022-04-12 阅读量:408

调研情况:

新型研发机构被视为科技体制创新的“试验田”,对于盘活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紧密结合,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分析:

一、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新型研发机构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模糊。调研发现省内各地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和要求都有所不同,地方实践过程中存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泛化,向其他领域扩张的倾向。

(二)新型研发机构普遍缺乏运营管理经验。目前,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依赖政府“外部供血”维持运转,机构“内部造血”力量仍比较薄弱。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大多由专家、教授亲自担任,尚未聘请专业的职业经理人,专家型负责人存在不懂市场、不善经营的问题。

(三)新型研发机构产品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有待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借助外部资本,嫁接成熟管理经验的能力不够。很多企业和用户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人才团队、研发实力等还缺乏了解和信任,没有成功的应用案例,存在市场认可难题。

(四)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后的配套政策和跟进服务不足。新型研发机构与依托高校院所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构建更具活力的合作机制。高校自身的评价体系能否将其在新型研发机构里的工作成果认定为兼聘人员在原单位的科研贡献,尚没有明确的说法。存在项目落地后跟进服务不足。

具体建议:

二、优化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路径的建议

(一)明确新形势下新型研发机构在我省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我省应尽快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机制与评价体系,收窄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除独立法人、本地运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之外,建议将依托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创建,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必要条件。而其他的依托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创建的类似机构,建议归为其它类别,用其它的政策工具进行支持。制定对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工作制度和政府性资金的投入、退出政策。

(二)明确把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能力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兑现支持承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助力提升管理运营能力。二是助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运营人才和科研人才。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研发项目专项计划,引导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三是助力提升企业孵化能力。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校友经济结合,进一步发挥高校资源的集聚效应,打造一批创新企业集群。

(三)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紧密型的创新联合体。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开放合作行为,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有效嵌入本地创新网络,避免新型研发机构什么都做,陷入同质竞争,内耗双输的情况。一是鼓励现有行业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院所研发平台优势互补,实现以企育企、以企兴企、以企带企,打造一批平台型企业。二是聚焦全省主导产业,加强对接国内国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和跨国公司。依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招引推动一批国家级研发平台、领军人才和校友资源等落户江苏。

(四)加大研发扶持投入和金融科技服务力度。一是统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扩宽其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渠道。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类型给予年研发经费投入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按其评价周期内研发投入的比例,分年度或周期给予奖补。对重点引进和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专题协商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二是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基金绿色通道,鼓励社会资本分阶段介入,大力引入各类创投资本,围绕新研机构初创期、成长期等发展不同阶段,提供债权融资、天使投资和资本市场融资,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设立联合基金、技术入股、成果交易等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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