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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中强化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2-05-20 阅读量:188

调研情况:

为推动电子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水平,我省各地各部门自建信息系统数不胜数且逐年增多,但调研发现,各级各类系统建设运行中普遍存在四个问题:一是系统架构散乱。对信息系统应实现哪些目标、包含哪些模块,省级层面缺乏明确统一规定,各类系统架构过多地依赖第三方投标人的理解把握度,建成后界面五花八门、功能参差不齐,架构的科学性、完整性、先进性无从保证,影响系统公信力。二是技术标准混乱。对各地各类自建系统及与各级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业务流程设计、PC端与移动端同步模式等技术标准,省级层面同样缺乏明确统一规定,同样依赖第三方理解程度与技术水准,影响系统运行效率。三是阻碍数据共享。各级各类自建系统大多封闭运行,加之行政审批“多证合一”改革、信用江苏系统建设等先期工作中,税务等诸多职能部门、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均反映系统建设与管理维护权属于省级乃至中央和国家级,存在大量“信息孤岛”。四是浪费大量财政资金。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费用少则数万数十万元,多则数百数千万元,且因系统架构散乱、技术标准混乱、数据共享不畅,多数系统建成后闲置弃用,形成巨大浪费。

问题分析: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基层自下而上系统建设中的历史遗留因素、技术不足限制,也有省级层面未能有效统筹、实施有效管理原因。为此,建议从四个方面强化省级统筹:

具体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系统架构

严控省级以下自建信息系统,原则上政务服务类有限放开,政务管理类禁止自建。在此基础上,强化两类系统建设与运行省级统筹,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类统一采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江苏政务网)架构,政府管理类统一采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架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项目审批、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数据查询、风险预警等功能模块设置。

二、强化试点引领,统筹技术标准

认真总结省政务服务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运行经验,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类、政府管理类系统建设标准白皮书,在完成数据迁移的基础上,逐步废止各级各类自建信息系统,省级以下只需按统一标准上传、维护和运用数据即可,避免自建系统造成资源浪费并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三、强化上层衔接,统筹数据资源

在省级层面积极向上汇报和争取,按照自上而下顺序建设和改造政务服务与政府管理信息系统,首先打破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壁垒,整合市场准入、公共查询、重点产品(特别是食品药品)、农业生产、金融机构、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多领域数据资源,化解基层负担,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与监管信息化效能。

四、强化预算管理,统筹资金保障

建议各类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预算管理中仅有限保证政务服务类系统建设与运行费用,仅保证省级政府管理类系统建设与运行费用,保证无预算不列支,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现有信息系统,直至取消所有省级以下自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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