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江苏作为推行河长制的发源地,2017年12月27日,宣布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河长制。
2018年10月9日,为进一步发挥河长制的成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 “有名”主要包括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建设(总河长、分级分段河长、各级湖长设立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部门协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有实”重点包括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工作组织推进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及成效等。
具体建议:
1.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
全面排查河道“两违三乱”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保护河道空间的完整性,维护河道的健康生命;加强河长、河长办人员专题培训和在“两违三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手段和技术的研究;进一步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两违三乱”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反弹,不留隐患,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治彻底到位;建议水利部门会同其他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水直排、垃圾倾倒入河、破坏河道护岸等问题展开联合执法整治。
2、提升农村河道管护能力
设立管护责任牌,明确管护范围、管护标准和管护人员等内容;要切实抓好河道绿化缺失补植工作,治理林下种植行为,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垃圾、畜禽养殖、农药等有害物质私抛入河现象;严禁在河道岸线保护范围内擅自取土、采砂、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扩大沿河流域的测土配方施肥的应用范围,利用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大力推进水肥一体化建设,建立绿色栽培、绿色防控示范区。
3、大力推进黑臭河道治理工作
突出抓好城区黑臭河道治理后的长效管护,坚持河长牵头,加大巡查频次,强化沟通协调,基本消除城市区黑臭水体;将治水工作推向纵深,加大骨干河道重要支流的水质监测力度;对各级河长进行电话随访,问询内容突出河长职责、存在问题、治河成效等,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终河长制考核;要针对水质监测数据,深入剖析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水质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4、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加大对河湖管护的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河湖治理管护投入机制;考虑设立省级“两违三乱”专项整治资金,对整治较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实现。
(2)人员保障
加强河道长效管护队伍建设,对河面漂浮物、河坡垃圾等问题,要及时清理,做到河水清澈、河坡整洁;加强河长制办公室的人员配置,应建立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的合理分工机制,避免各部门拼凑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的现象;加大各级市县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及河长的培训力度,将河长治河的责任落到实处。
(3)基础工作保障
组织编制完成并印发跨省湖泊及新增省级湖泊“一河(湖)一策”方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建设工作力度,形成以水库为点,以中小河流为线,以灌区为面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4)联动机制保障
明确各级河长的责任主体地位,河长是第一责任人,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坚持部门协同,各司其责,形成治水合力的局面;压实河长治河牵头责任,各河长办河长要认真履职,坚决将河长牵头治河管河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坚持河长常态化巡查制度,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已经取得的成果要加强监管,防止反弹;要充分发挥河道警长的治河优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共治,确保全区域水环境持续好转。
(5)宣传保障
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动态报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依法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