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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推动土壤修复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2-07-28 阅读量:408

土壤污染防治将成为继“水、气”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环保督查内容,成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问题分析:

一、当前土壤污染修复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行政监管。目前土壤修复监管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实施,土壤修复企业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则由住建部颁发,环保部门只参与方案评审和验收备案两端工作,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行政监管。

二是土壤污染基础数据较薄弱,与国“土十条”和《土地污染防治法》规定差距较大。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等底数不清、基础薄弱、污染场地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不周详,现有基础数据和资料严重不足,尚未完全掌握全省主要行业的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状况,存在一定的土壤环境隐患和风险。

三是土壤修复的基础能力欠缺,专业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匮乏。土地详查及管控、治理及修复等各项工作对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依赖度较高,目前省内只有研究大环保领域的专家,具体到专门研究土壤修复治理的专家则寥寥无几。

四是土壤评估、修复的招标门槛“忽高忽低”,不利于本土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目前,土壤修复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持有谁治理”的原则。凡财政出资修复的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但由于土壤治理招标缺乏有效的法规政策支撑和指导,相应招标门槛存在忽高忽低现象。

五是启动土壤修复缺少提前量,修复工作时间紧、总价高。土壤修复属于土地转让前的投入,不管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在资金方面都存在压力,普遍都在计划挂牌或建设时才着手启动修复,加上现有建设程序的限制,给修复企业的时间往往只有半年左右。以无锡市为例,土壤修复按照污染因子的种类进行收费,以一方土为计量单位,其中重金属600元左右,有机物700元左右,地下水700元左右,每立方的价格(一般都含有多种污染因子)高至2000元以上,单个修复项目资金量动辄上亿元。

具体建议:

二、土壤污染修复相关建议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对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政府应当公开土壤污染状况等,部分条款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需要有关部门抓紧补课。为此,我们建议:

(一)高度重视土壤修复工作,提前谋划最具性价比的土壤修复时间。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很多功课要补,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有关部门齐心协力。3年以上的土壤修复时间既可以节约1/4到1/3的资金,还可以使用环境友好技术,保证修复质量。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的监管力量。各部门一方面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在环保部门牵头下建立健全环保、国土、农业、规划、住建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土壤修复过程的行政监管,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实行全过程无死角监管,严管修复企业偷工减料、二次污染行为,实行从源头、路途到终点的全程监控。

(三)探索地方法规、制度的制定,多渠道解决土壤修复资金问题。需要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体制、具体标准、制度依据、责任追究。设定从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资金、技术、人员等标准。要建立健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污染场地风险控制和治理修复的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四)尽快建立健全土壤修复数据库,以应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的土壤污染情况社会公开。当前阶段,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尽快配置专门人员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基础数据采集,修复工程技术支持和修复方案审查、验收监管等。同时,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土壤修复地块内的污染因子、污染范围、地下水质状况,以及所对应的修复方法和修复费用等等。要尽早建立土壤污染情况对外公开相关办法,研究具体公开要素及内容,建议对专业评估报告进行提炼,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主要土壤污染情况通俗简本。

(五)完善行业监管和准入门槛,做大做强本土土壤修复产业。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土壤修复企业相关评价办法,对从业单位从事土壤修复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国内污染场地相关业务业绩情况等进行评价。鉴于目前土壤防治与修复方面专家严重缺乏,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建议整合各板块专家资源建立省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全程参与土壤修复从招标开始到修复过程、验收备案的全过程。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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