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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23 阅读量:391

近年来江苏为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各市成立了公共资源中心,基本统一了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阳光的竞争关系。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已成为城市软实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虽然各地纷纷出台政策规范招标投标管理,但实际执行中招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和规范性仍有不足。

问题分析:

一、政府部门招标统一管理未能有效执行。

通过调研表明,全省13个地级市虽然建立了统一的政府招标平台,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上政府各部门招标并没有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地方招标管理也存在没有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情况,有的单位招标自设一定门槛,这些游离在公共监管之外的招标,不利于市场交易管理的统一性,难免存在权力寻租问题。

二、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不公开招标委托代建单位弊端多。

我省的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地方政府大多没有通过公开招标遴选代建供应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建议、招标、项目管理等均交付给属性是国有企业的代建单位。由于代建单位不是公开招标选择,建设项目监督流于形式,代建单位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某改造项目,直接委托某城建集团代建,结果投资方案经常变更,投资预算一超再超,工期拖延,投资成本难以有效控制,只能超标。这种不通过公开招标指定代建的方式,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三、自定招标门槛的区域保护措施仍然存在。

《招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自设门槛。落实到具体招标中,招标部门自设门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一些地区要求有些项目招标单位,必须在当地有分支机构,否则扣分;某部门一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配置几名教授。

四、国资招标的规范化亟需加强。

在国资招标中,存在不履行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以议标走形式;以竞争性磋商代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评标结果不公开等行为,这些都是《招标法》执行不到位。

五、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培训不足。

由于招标代理门槛低,所以代理企业较多。目前江苏招标代理机构2000多家,有国企及占比90%左右的私企。私营代理公司存在培训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对《招标法》及招标代理政策变化不熟悉,不清楚,在标书方案设计上,不按《招标法》规定执行,而是牵就于需求委托方意见。一些招标代理公司搞入围供应商模式,要求供应商交会费入围,如不交会费,就无法参与有关项目招标。在管理体制上,招标代理机构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和培训平台,存在管理散,监督弱,代理招标串标、围标情况。

具体建议:

规范招标,公开招标,确保招标公平、公正、透明、阳光是保证交易公平的重要一环。如果项目应该招标而不招标,走形式招标或招标内部人控制招标,就不能有效地建立公平、公正的商品交易环境,必然影响地方营商环境的改善和营商效率、营商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江苏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建议:

一、强化《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执行力度,实行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公开招标全覆盖。

《政府采购法》、《招标法》是规范商品、服务采购交易的重要法律法规,建议省人大加强对这两个法律执行的考核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精神,对有公共购买、公共采购的政府部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采购。实行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国企招标、市政建设(包括政府项目委托代建)、PPP等项目,公开招标全覆盖。

二、明确政府招标管理监督部门,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建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招标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的采购业务,由财政统一扎口管理和考核。畅通投拆渠道,加强各市、部门招标管理的监督考核。完善评价机制,将招标管理纳入地方营商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编制招标评价指数,以市场“无形的手”,影响和促进地方营商环境改善。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促进行业规范。

在管理体制上,招标代理机构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建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建省级和市级招标代理协会,通过协会解决管理散,监督弱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代理机构暗中招标、串标、围标等情况列入招标代理“黑”名单。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我省市场竞争环境的公正、透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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