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教育供给、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供家长多元选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省各县市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各类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办学为补充,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民办教育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尚存在如下问题。
问题分析:
一、政策举措不落地。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打破了长期以来束缚民办教育发展的桎梏,将有力地推动社会资本在教育领域的布局。但我省相关的实施条例与细则还未出台,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不够健全,不够稳定,导致民办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较为突出。
二、教育发展不平衡。各县市的教育发展规划均涉及民办教育,但民办教育的发展分化严重。一部分成为高端贵族学校,一部分则连教育保底的条件都不具备。一些高端幼儿园,主要打的是双语、外语牌子,使用国外课程内容,聘请外教的资质不明,课程价值观可能发生偏差。许多低端的民办学校,不能正常开展体育、艺术、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影响了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三、发展后劲显不足。民办教育以学养学,办学经费完全依赖于学费。近年来,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严字当头。以幼儿园为例,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为1200—1500元/月,但核定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仅450元/月。办学经费严重不足,一些民办学校只能亏本经营,导致部分民办学校长期处于低水平上运作。一些办学质量很好的民办学校,尽管口碑好,但硬件设施已经明显落后于财大气粗的公办学校。
四、教师队伍逆流动。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公办学校教师流向民办学校相反,近年来,民办学校教师逆向流动越发明显。核心原因是公办教师近年来待遇提高,民办教师待遇总体低于公办,并有扩大趋势。一些办学质量较好、社会信誉较高的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虽然暂时略超公办或者与公办持平,但由于工作强度、教师个人发展机会、退休待遇等还是存在不小差距,都造成了优质师资的流失。
具体建议: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明确相关职责,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不适合政府管的坚决不管,比如招生和收费;相反诸如课程规范等一定要扛起监管责任。为此建议:
一、营造民办学校发展环境。各地要尽早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条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种具有导向与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减少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方面的直接管控,避免民办教育事业的大起大落。
二、立足长远强化保障体系。保障民办学校真正享受到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勇于突破壁垒,为民办学校长远发展铺平道路。建议学习温州经验,彻底解决民办教师队伍的稳定问题,也可以通过政府、校方、教师三方合理承担,政府补差的办法来完成同等化,以解除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民办学校投入机制。中高端民办学校的收费逐步要交给市场调节。对低端民办学校,要根据其办学成本及地方公办教育保障程度,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教育项目经费的补偿机制,参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公办在编教师培训经费、校舍改造、设施投入等项目,予以民办学校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四、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督促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选派公办中小学离任校长担任民办学校督学。定期对民办学校的法人、校长等进行培训,学习教育政策法规,交流办学经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五、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教师培养要破除姓公还是姓私,要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骨干评优、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应享受与公办老师同等的待遇。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岗位培训,规范专业发展,盘活教师资源。采用公民办学校结对方式,汇聚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公办骨干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师徒结对,加强教学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