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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城市协同发展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2-09-23 阅读量:314

 调研情况:

    近期,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颁布,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城市如何跨地域合作,因市制宜、协同发展,再次提上议事日程。结合对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十一城市的实地调研,我们认为,近20年来高速公路、高铁、城际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已经奠定了大运河(江苏段)城市间要素自由流动与城市“互联”的重要基础。现在,需要在文化内涵等更高层次上推进大运河江苏段城市间的“互联”工作 ,整合大运河文化元素协同发力。

 

    问题分析:

    目前,大运河江苏段城市在城市规划、产业规划、政策措施内涵方面的协同明显不足,存在形成更大合力的空间。长三角一体化正在多个层面推进。对江苏来说,最现实的是率先实现省内城市的一体化,这是江苏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关键环节,怎么都是绕不过去的,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要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当前,较强中心城市缺少与较弱城市“协同”的意愿,认为对方不能拉动自己,而要自己拉动对方,只向往与更强的城市“协同”。所以,每一个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应该加强对周边较弱城市的辐射拉动,并且建立与完善体制机制的支撑。为此,应采取切实措施,弥补短板,大力加强大运河城市之间跨行政区的深层次协同,培育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城市协同发展的新动能,降低交易成本。

    具体建议:

    一、省级部门协调联动发力

    加强省级层面的协调。建议省政府有分管副省长、省人大有一位副主任、省政协有一位副主席,共同参与大运河文化带联动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协调,而且各领衔一至二个行业的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选择方案。建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率先联合推动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城市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大运河国家公园建设的协同创新。

    二、政策协同创新联动发力

    加强城市间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协同。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文化、文旅融合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层面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城市规划、产业规划、政策措施内涵方面的协同,探索治理新模式;协调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价值弘扬、生态环境修复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沿线设区市的立法、江苏省级立法与长三角相邻运河省份浙江省、安徽省的相关立法对接;加强与上海体制机制创新的衔接。

    三、文化生态立市联动发力

    借鉴国际生态补偿经验,签订城市间合作协议。以沿线城市整体为主体承担保护资源环境之责,根据发展的机会成本进行分摊补偿。同时,强化江苏省内大运河与长江生态环境、河道水系、交通航运等多方面的协同管理,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整合运河城市多样的文化资源,完善相关文化法规,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载体,培育积极协作的城市联动文化机制,信息化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大运河江苏段城市打造成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四、“智能+城市”联动发力

    推动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建设功能复合、智慧互联的未来城市。目前, G42高端智能制造走廊从上海桃浦工业区往西经嘉定,将大运河江苏段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衔接起来,是长三角智能制造产业布局的重要抓手,大运河江苏段流经的其它城市应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相关项目实施,挤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行列。 “智能+”大运河城市主要面临的是技术瓶颈。需建立大数据收集与信息共同服务平台,对水位、环境等实行实时监测,在沿运河城市之间联通、协同,共享均等化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制定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智慧城市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与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整合建设,提升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把大运河(江苏段)智慧城市建设纳入统一的建设方案,做好单体规划,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确保日后推广和系统对接。

    建立良好的政策、法治环境和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建立满足智慧城市建设有关人才引进与培育、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产业发展、投融资、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等政策体系。加强与智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建设,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法律体系,加强信息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城市资源共享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资源共享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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