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但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引入资本方导致的管理冲突。国有企业混改涉及的内容较多,比如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运营模式、绩效考核、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引入的资本方因核心竞争力、专业化管理能力不足,或在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与国有企业存在差异等,导致改革不及预期,双方需要进行长时间的磨合。
二是民营资本话语权弱,侵害问题时有发生。在国有企业混改中,由于国有企业更加具有话语权,侵害民营资本事件时有发生,导致民营资本投资者一直担心产权保护问题。
三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当前国有企业混改的相关法律依然不够健全,混改流程中存在评估定价不合理、转让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国有股权、资产的价值没有得到真实反映,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
具体建议:
一是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抓好资本方的引入工作。要本着宁缺毋滥原则,重点把控好资本方的筛选和调查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择标准和选择机制,高水平设定资本方的准入条件,确保战略投资者在行业内处于优势水平;认真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切实摸清资本方的各项情况;重视与战略合作者在管理理念、发展战略、发展方式等方面的交流,确保双方在业务发展、企业管理等重要事项取得共识。
二是保证民营资本话语权。在混改中要合理配置股权,既要保证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又要保证民营资本的话语权。混改之后的国企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各个投资方与国有资本要保持同股同权,公正平等,严禁国有资本跃然于民间资本至上的情况发生。同时放宽民建资本准入条件,保证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享有平等的投资权利,简化审批流程,使得民间资本在进入时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的政策条件,逐渐减轻对民营资本的审批限制,让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能够享有同等的“条件待遇”,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在国有股权、资产转让过程中,严格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国资管理相关程序、严格进场交易等;严格规范资产的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坚持把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确定产权转让底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