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依靠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也是全球重要制造业基地,制造业总产值占全国1/8、全球的3%。制造业是江苏发展的基础所在,也是优势所在。
但是,江苏制造业也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层次不高的根本性问题,具体表现在:工业增加值率相对偏低,产业总体处于中低端;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不多,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偏低;创新能力不足,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新经济发展滞后,绿色发展压力较大。这些问题的本质,还是在于科技创新对于制造业发展的支撑不足。因此,解决江苏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还需要依靠科技创新。
问题分析:
通过科技创新可以形成具有战略引领作用的新兴产业,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来促进传统产业向信息化、节能化、环保化方向发展。但江苏在利用科技创新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存在以下问题:政策的激励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制造业面向市场转型升级的需要;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没有真正聚焦产业发展的本质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能满足制造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存在一定的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具体建议:
为此,建议:
一、调整激励政策的服务方向
政府除了对具有战略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先进制造业给与重点支持、资助和保障外,应当更多地将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转向科技创新服务环境的营造,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按照“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和打造更多的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实验、检验检测、科技信息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解决制造业科技创新的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问题,减少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本和负担,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效率。
二、改变资助政策的衡量标准
加大对针对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奖励和资助,改变目前脱离科技创新实际、以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指标为奖励和资助的政策,切实提高政策引导在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方面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将政策切实落实到推动科技创新上。以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为指标的奖励和资助政策,尽管也确实给部分企业带来了一些帮助和支持,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从创新实践的长久需要而言,这样的做法不仅不能把创新主体的注意力真正聚焦到科技创新本身,还浪费了行政资源、财政资源,损害了政府的信用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三、紧扣政策目的与业务发展的关联性
国家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有利的税收政策鼓励、推动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引导产业科技创新。为了贯彻好这一政策,应当改变和调整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知识产权要素审查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即在实际认定中,应当实事求是,坚持知识产权要素与企业科技创新和实际产品的内在统一性标准,实事求是地审查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消除以不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认定要素的问题,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工作聚焦企业科技创新的实践。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按照中央提出的管理权限下移的改革要求,在统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完善和加强地方基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力量,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更加接近市场,更加贴近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统一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逐步将专利、商标、版权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执法和处罚力度。深化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和教育,以专利法律制度为重点,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应用意识,增强对产业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领导和驾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