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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养适应“一带一路”建设要求的国际化人才
发布时间:2022-12-12 阅读量:276

一、我省“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我省国际化人才培养严重滞后于企业需求。在培养模式方面,我省多数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培养工作模式相对粗放,对我省“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的精准服务能力不强。在项目建设方面,我省院校“走出去”仍不多见,零星的“走出去”项目对“一带一路”的支撑作用不强。在人才培养结构方面,存在专业的针对性不强、语言类人才数量偏少、高层次人才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导致国际化人才培养滞后于企业需求。

2.教育“走出去”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例如学校担心自己作为投资主体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在国外投资所办的学校的法律定位、国有资产在国外的保值增值等问题。在国外投资办学后中方外派教师的法律地位、工资待遇等问题。

3.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亟待提升。如招生标准把控不严,生源质量有待提高,留学生教育缺乏必要标准,在华留学生归国服务意愿不强等,都成为培养中的瓶颈和障碍。

具体建议: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我省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尽快召开全省“一带一路”教育工作会议

我省是一个外贸大省,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许多企业遇到了外贸难题,“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我省调整外贸方向与结构的重大契机,教育应该为这一调整提供及时、强有力的支撑。但各学校、相关教育工作者对“一带一路”教育工作的战略性认识不足,全省急需统一思想。因此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一带一路”教育工作会议,对我省“一带一路”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提出统一、明确的要求,打开我省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新天地。

(二)建立全省“一带一路”教育共享平台

我省“一带一路”教育研究平台多且杂,难以形成合力。在难以设立独立机构开展统一管理的大背景下,可以由教育厅或委托某一高校建立全省“一带一路”教育信息共享平台,把省内有关平台的信息进行综合,把省内有关“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招录、培养的信息进行共享,从而避免研究的碎片化、招生的无序化和人才培养的随意化。

(三)出台鼓励“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合作的地方规定

针对“一带一路”教育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可由省政府或省教育厅出台规定,条件成熟时可由省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鼓励“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合作。支持各高校(含职业院校)与“走出去”企业、目标国采用PPP模式建立“两国多方”的教育投资实体,要求该实体严格按照PPP规范运作,实现中外两国、校企双方的互利共赢。省政府可设立财政专项,带动地市政府、相关企业、沿线国家对产教融合“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形成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教育投入格局。

(四)实施产教融合“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

我省应在国内率先实施产教融合“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即一方面把留学生招录与特定国家的支柱产业相关联,为这些国家定向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另一方面在省内高校与职业院校中开设产教融合“一带一路”国际化教育特色班、实验班或实验项目,推动“一带一路”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

(五)探索“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首先是尽快开展“一带一路”高层次师资轮训,通过师资培训班、外派驻企业研修、“一带一路”国家访学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教师“一带一路”意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其次在课程设置上,应根据不同类型国家特点组织开发相关的通识类课程,如不同文化、宗教、语言类课程等;根据沿线国家的发展水平,形成与沿线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专业课程模块。最后是研究“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标准,探索“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专门单项证书制度,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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