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引导作用,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农业农村绿色产业,对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问题分析:
但在实践中,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面临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成正比、政策机制不健全和产品创新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具体建议:
(一)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信息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绿色农业市场溢价的信息引导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完善相关立法,对虚假宣传及违法标注绿色有机标识的生产者从严处罚,并将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探索构建农产品价格保险和农产品质量认证相结合的农产品价格保障体系,降低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二是逐步建立涉农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要联合制定涉农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格式准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在绿色金融授信、放贷中明确涉农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三是建立政银农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一个包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内的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披露涉农企业污染物减排、绿色农业发展绩效和与之相关的金融信息,降低绿色信贷融资风险。
(二)破解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高、收益低的难题。一是推广供业链融资。利用供应链的特点,可以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缓解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约束;二是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绿色产业标准,界定绿色农业项目,推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社会资本的信息互通,通过降低绿色金融资金供求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对抵质押品的依赖;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打通农村产权流转渠道,赋予农村产权更多的金融属性,推动利用产权抵押担保进行融资;四是推进信用村体系建设。以打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减少对担保手段的依赖。五是在条件适宜的地区,以整合的政策资金发起设立政府绿色产业基金,探索PPP 模式,吸引调动社会资金进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机制。一是明确绿色发展导向。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引进专业人员开展业务。设立相关涉农企业绿色融资和绿色评级标准体系,把绿色金融纳入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报告制度及考核和问责机制,切实将绿色金融落到实处。二是完善综合支持政策体系。通过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产业基金等形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探索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纳入到合格担保品,将绿色金融评价纳入MPA考核。三是强化信贷政策引导,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建立乡村绿色信贷专门通道。四是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制定专门的涉农绿色融资审查体系,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影响结果,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确保绿色融资资金投向真正的绿色项目上。适度提高涉农绿色信贷风险容忍度,探索建立涉农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及补贴等手段对环境效益外溢性进行风险补偿。
(四)创新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产品与工具。一是推进农村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提高农村绿色信贷比重。探索基于农村物权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资格认定,满足从事绿色生产的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金融需求。二是拓宽农村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加快绿色债券发行和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涉农企业发债和上市。三是加快农村绿色保险市场发展。进一步开展生态农林牧渔业的灾害保险、土地流转收益保险,推动农产品价格保险增量扩面,丰富保险种类,提高保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