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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成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
发布时间:2023-01-07 阅读量:234

近年来,我省博物馆数量持续增长、规模不断壮大、影响力大幅提升,在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但调研发现,我省目前用于博物馆建设、维护及日常运营的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来源较为单一,整体呈现“低保型”发展,不少博物馆挣扎在“温饱线”上。

问题分析:

为了扩大资金投入来源,我们建议借鉴国内外博物馆建设发展经验,尽快成立江苏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良性机制,让高质量发展的博物馆事业成为江苏文化强省建设的新引擎。

具体建议:

一、我省有必要成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

一是有利于弥补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基金的成立,可以在政府对博物馆的财政补贴外再开辟一条融资渠道,有望大大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二是有利于博物馆事业的长久发展,成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有益于政府主管部门有力突破财政分灶吃饭和地区与部门的条线分割,取得对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与激励的杠杆。三是有利于激发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活力,基金的支持可以提升我省博物馆在国内外的专业性和影响力,讲好江苏故事,增强江苏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充分展现水韵江苏之美。

二、我省有条件成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

一是成立基金早已获得国家政策支持,2021年中宣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二是国际国内相关基金的运营经验足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借助基金募集博物馆建设发展资金的历史较久,在我国比较成熟的基金有故宫博物院的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等,各项机制契合我国制度,为我省设立相关基金提供了良好借鉴。三是省内已有的探索经验值得推广。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是一个向社会力量募集成立的基金,依法授权苏州银行代为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总结后上升到省级层面,再全面推广。

三、我省成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成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是一项可以有效助力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创新举措。在成立基金的过程中,建议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基金独立运行机制。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应由对应的基金会依法独立管理和运行。明确基金会超然于博物馆各项工作,不是博物馆的下属机构或附属组织,两者是相互独立与合作互补的关系,主要任务是通过基金帮助和监督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并维护好自身的社会公信力。基金性质,综合来看以公募基金为宜,由省民政厅批准,省财政厅每年固定投入,省文旅厅监督其管理和运行。基金体量应倡导不求大,不求快,只求实。在成立初期,可从当前财政给博物馆的资金总额中拨付少量投入,随着运行成熟,再逐步提升投入占比,直至全额投入。

二是以文博公益为资助重点。遵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文化经济政策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明确基金可以资助博物馆所有不违背公益属性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可以资助博物馆提升科研、展览等水平,也可以资助安保、数字化等工作,还可以围绕博物馆特色资源,量身策划和开展“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匠心级文创经营类活动,同步扩大博物馆和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纳入基金,再反哺于省内博物馆。

三是以合作参与为发展动力。负责基金的基金会应具备较好的宣传能力、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信息收集和整理能力,以及过硬的财务管理能力,有效填补博物馆文博专业之外的能力短板。积极与博物馆共同拓展社会合作领域,探索协作项目,为文化事业、文博行业吸纳更多社会参与、获得更多关注发挥重要作用。以独立社会组织的身份,依法独立开展文博类慈善事业,不断积累工作成果,扩大国内外影响力,提升自身稳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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