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并强调我国将“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其中,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全球治理和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推进国际法新文科教育合作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牢牢把握为民、利民、便民的根本取向,系统研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特别是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与问题,率先探索、改革创新、压实推进,有力地推动江苏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我省已在亚非欧美4大洲建立了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让高质量法律服务跟随企业“走出去”,初步形成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格局,帮助160多家我国海外企业和投资项目在海外落地,涉及投资金额超过18亿美元。
问题分析:
但同时,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法律人才队伍,特别是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等方面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跨境服务能力和国际核心竞争力亟待进一步提升等。
具体建议:
1.制定我省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纲要。根据国家有关战略规划,制定我省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路线图,制定业务国际化、客户国际化、管理规范化、专业分工化、机构规模化、执业网络全球化、合伙人人均创收及利润水平等方面的系统性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给予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政策扶持,鼓励省内知名律师事务所通过海外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全球化执业网络;对境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开办投入资金可酌情抵扣本所在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行政审批、出入境、外汇管理、法律服务业跨境收支等方面健全优惠和便利。
2.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发挥江苏作为教育大省的特色优势,依托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一批985、211高校,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与法学院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目标,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突出外向型、复合型全过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师资源、教学方法、实践实习等方面深化教育改革。
3.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选用机制。由省司法厅、省人才办、省外专局会商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省内法律服务机构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丰富的涉外法律知识和海外法律执业经验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并享受我省重点产业人才落户支持政策;对省内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人员考取境外相关法律执业资格证、境外法律继续教育进修等给予奖励;对省内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进一步加大省内及本土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