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促进合理用药、维护公众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但我省的职业药师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力度不够。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的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疗机构合格药师的重要途径,也是衔接高校与医院、理论与实践的关键桥梁。相对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急需建章立制。目前,2020年我省药学技术人员32590人,仅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8%,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8%。亟待通过药师规范化培训提升药学技术人员比例。
二是未推广设立医院用药安全主管。美国、英国等已开始设立医院用药安全主管岗位,把三高风险作为工作重点,推动了医院安全合理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ADR)和药物不良事件(ADE)发生、降低患者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改进了药物不良反报告质量和管理。
三是未设立医保药师,医保资金安全保障低。由于医疗行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只有专业人员的严格把关才是确保医保资金安全的核心举措。药师承担医保审核职责可在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医疗权益的同时,有效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
四是药(技)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不适宜。目前药学毕业生毕业时间与考试时间脱节,每年关于考试的通知中,均明确截止日期是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报名是每年1月份,考试日期是每年4—6月份。我们国家医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均为每年的6、7月份,毕业时已经错过当年的考试,须到年底报名,次年春考试,七八月可以得知考试成绩,等拿到证书,通常是再一年的春季了,出现较长的“无证”工作时间。
五是药事服务费尚不明确。2017年全国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但却没有及时设立药事服务费,医院药学部门从利润中心变成成本负担,医院普遍不愿意增加药学人员。医生有挂号费、诊疗费和会诊费,护师有护理费、治疗费,医技科室有检查费、化验费等,医、药、护、技中唯独药学服务缺乏收费标准。
具体建议:
一是加大推广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建议由卫健委科教、药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医院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在全省推广实施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把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药师岗位培训相融合,第一阶段为通用技能培养,具体包括审方、调配、发药、药物咨询、药物不良方应报告、药品质量管理和基本的临床药学服务能力;第二阶段为专科技能培养,可针对临床药学技能深入学习,也可就药品调剂某一方面具体工作进行培训。
二是设立医院用药安全主管,提高医院安全合理用药。由卫健委制定出台《医院用药安全主管实施指导原则》,将用药安全主管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列为等级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明确用药安全主管(MSO)的定位和职责,岗位资质、工作范围、模式和流程,从政策上推动指引医院用药安全主管的实施。
三是设立医保药师制度,保障医保资金安全。建议医保局、卫健委在全省医疗系统中推广实施设立医保药师岗位,医保药师对医保支付药品费用进行专业把关,包括大病医保审核药师和含其他医保支付的普通药品的审核药师。医保应医保药师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
四是改进药(技)卫生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时间、考试频率,参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修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允许在校学生(包括规培生)参加职业药师资格考试,凭毕业证领取药师资格证,毕业即可持证工作。
五是建立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付费机制。建议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尽快研究制定我省药学服务收费政策。可以借鉴福建办法,二级及以下医院西药(中成药)药事服务费(门诊)13元每人次,三级医院15元每人次、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上浮30%,住院药事服务费三级医院50元每人次/日、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45元每人次/日。对开展的专项药学服务,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PIVAS)、药学门诊、药师会诊、居家药学服务,建议根据药学服务成本和价值测算,制定相应医保支付项目。目前三级医院药学服务项目基本健全,可先在我省公立三级医院试行,便于组织实施考核,在试行期后,及时开展评估总结完善,再扩大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