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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3-04-13 阅读量:163

调研情况: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据了解,在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就强调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及治理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新污染物”一般指尚未有相关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或排放控制标准,但根据对其检出频率及潜在的健康风险的评估,有可能被纳入管制对象的物质。目前新污染物防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问题分析:

一是缺乏监测评价标准。中共“十八大”以来,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不断提高,但目前的排放标准主要还是以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 等传统有机污染物指标的总量控制,尚未制定针对新污染物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相应的控制标准。对新污染物运用是传统的监测手段费时费力,无法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对数据结果时效性的需求。

二是人才设备储备不足。C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的浓度是以毫克/升进行测量,新污染物往往是微克(μg)/升,甚至是纳克(ng)/升的存在,是常规污染物的千分之一到百万分之一,开展新污染物的应急监测往往需要高端的分析设备以及相应的科研人员在该领域不断地探索和研发。再如抗生素、全氟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等相关项目监测,往往需要百万甚至千万资金的投入,才能满足日常监测的需求。

三是应急处置存在难度。由于很多新污染物与人们生活日常使用的商品密切相关,来源广泛且复杂,包括药品,个人护理品,户外用品,甚至是日常使用的塑料制品,均可能是新污染物的来源之一,对新污染物污染应急溯源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此外,一些新污染物在传统处理过程下前体物(某些一次污染物转化成二次污染物,则前者为后者的前体物)不完全降解,导致污染程度不降反升如壬基酚、全氟烷基酸类。一些极性(极性指一共价键或一个共价分子中电荷分布的不均匀性。如果电荷分布得不均匀,则称该键或分子为极性)的新兴污染物随地面扬尘进入大气,或者是一些可挥发的前体物质在大气中进行光降解形成水溶性的极性产物,随降水重新回到地表,污染大气和河流。虽然目前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方面国内发布了一系列标准,但是在应急处置方面还欠缺相关依据与标准。

具体建议:

一是要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议要完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中新污染物的相关测定指标,制定国家或地方检测标准,规范生态环境中新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同时,建议将新污染物纳入评价体系,出台相关控制标准,逐步完善对新污染物排放相关企业的管理与监管。还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二是要开展区域污染摸底调查。建议增加新污染物监测监控设备的投入,实现监测监控技术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对风险较大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实现对风险隐患的早期感知、早期识别和早期预警。加强针对新污染物的便携式设备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环境风险溯源、预警预报及辅助决策能力。

三是要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发。进一步开展新污染物的深入研究,针对新污染物的特点,开展相关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的创新。加快应急处置技术研发验证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快速试验并优选出效果好、针对性强的应急处置工艺,以便在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精准快速去除新污染物。

四是要提升应急处置专业水平。建议各级环保管理部门要针对新污染物和突发污染事件的特点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加强新污染物领域应急专家、应急技术和应急物资信息库的建设,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要强化各部门联动,要求全部门参与,进行全流程演练,磨合各部门之间的运作,保证在应急突发事件中更高效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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