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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我省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发布时间:2023-04-04 阅读量:546

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厚实,产业规模全国领先,但生物医药研发原创性不强,突出表现在临床试验资源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平台分散。江苏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平台之间相对独立,各类创新资源分散,尚未形成协同创新合力。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目前还是空白,生物医药领域专业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定价机构缺乏。省内国家级医学研究机构数量较少,国家重点实验室仅6家,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也只有6家。

二是临床试验实施细则不明确。我省缺乏针对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申请药品生产许可、体外诊断试剂自行研制等方面明确的临床试验实施细则,或相关条款落地的政策保障。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安全性评价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也有所欠缺。

三是临床试验资源不足。虽然全国的GCP市场有蓬勃兴起之势,但我省部分医院对GCP药物临床试验不够重视,在药物研发重要的临床试验环节,我省有能力接纳的医疗机构和专家较少, 目前全国50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中,我省仅2家(北京23家,上海6家,浙江、广东各3家),我省药企70%以上的创新药物临床试验要到外省市开展。

具体建议:

一是鼓励原始创新和基础创新。我省要创新“政产学研医金”协同模式,加快组建由社会资本、基金资本、保险资金等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用于推动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研发、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加大与科研院所的项目合作力度,引领企业协同创新,共建生物医药行业创新型平台、异地孵化器等。制定创新奖励政策,比如:针对“国自然”等科研项目,额外给予资金奖励,给予个税返还、住房补贴等政策激励,“引育留用”一批高端创新人才。

二是构建完善的资源共享平台。在加速推进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布局的同时,要加快建设长三角一体或省市级生物医药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临床研究支撑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收录科研院所的新药项目、前沿技术、仪器设备、研发平台等信息,实现生物医药产业的跨区采集、信息整合、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和科学利用,创新推动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融合化发展。比如,在开展创新药临床研究时,可统筹利用数据平台的全省临床研究资源、医养康养资源进行GCP药物试验。

三是支持创新药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是验证药物在人体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唯一方法,也是生物医药研发中资金和时间投入最多的环节(约占总研发进程的2/3)。建议省卫健部门严格落实《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9〕3号》文件相关规定,将GCP药物临床试验与科研课题进行同类管理,支持三级医疗机构设立研究性病房,将GCP药物临床试验纳入“医院科研竞争力”考核中,适当增加科技创新和GCP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中的指标权重,并对临床研究床位予以补贴。此外还要畅通专业从事GCP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晋升渠道。

四是深入推动产医融合式发展。建议要注重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和应用场景的运用,进一步完善生物医药“产医融合”创新生态链。一方面,要鼓励有条件有资源的医疗机构创建“产医研用”一体化的研究型医院或开设研究型病区,从政策鼓励、资金激励、绩效奖励等维度,支持研究型医院或研究型病区开展GCP药物临床试验,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运营的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中心。另一方面,要支持高校院所、高新园区、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产医融合”建设,推动生物医院科研成果转化,比如:共同打造转化医学研究院等技术转化平台、技术孵化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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