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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发布时间:2023-04-20 阅读量:547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他强调,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今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我省自2017年发布《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以来,在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全省已拥有33个中国传统村落、439个江苏省传统村落和376组传统建筑组群,形成了国家—省两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省级传统村落覆盖了全省13个设区市,苏州市吴中区入选国家首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问题分析:

与此同时,我省的传统村落保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认识不足。传统村落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省级政府重视,但部分基层政府对传统村落的价值认识不深,存在“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现象,把传统民居拆除新建“仿古建筑”,破坏了村落的格局、历史风貌和原真性。

二是保护工作组织未成体系。已列入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庄中,仅有五分之一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仍有较多村落重要文化遗产没有及时纳入到规范保护的体系内,规划经验总结不足。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缺乏财税金融、土地管理、产权制度等配套实施政策和机制的指导。

三是保护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部分传统村落保护方式单一,存在片面强调文化遗产的“固态”保护,而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另一方面,建筑的修缮维护成本远远高于拆除新建,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资金相较于保护项目需求,存在较大缺口,很多村落只能进行简单保护与整治。

具体建议: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乡村产业、文化、生态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传统村落以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工作成效明显、力度大、创新多的地方予以奖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在有效监督下,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二是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相关要求,推动已命名的省级传统村落加快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成果纳入村庄规划作为法定管理依据。结合规划师下乡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各类专业人才深入基层,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工作,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和管控,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

三是配套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土地管理、空间管制、产业发展等密切相关,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在已有的《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法规,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等工作相结合,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促进传统村落实现当代发展。

四是推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应保尽保,做好乡村地区的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加大全省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的挖掘整理力度,完善全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多种保护方式,加大历史文化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的生产生活方式、反映农耕文化的民俗活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等非遗活态传承,培养非遗保护传承乡村人才队伍,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承传统文化本底、留住美丽乡愁、焕发勃勃生机。

五是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推介力度。自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制度建立以来,大量的传统村落得到了有效保护,村落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很多传统村落成为美丽田园乡村的典型代表。建议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合理利用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传统村落博物馆,集中展示江苏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历程和成效,让江苏乡村历史文化和传统农耕文明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推动乡村振兴。

六是加快传统村落保护信息化建设。面对日益增多、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可以通过搭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实现资料收集管理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有效提升动态管理效能。与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资源进行有效对接,打造百科式、全景式传统村落展示的数字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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