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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阅读量:39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市、县工程师学(协)会,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

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和《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为弘扬创新文化和工匠精神,表彰奖励和宣传在江苏工程科技、工程管理、工程教育领域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先进的工程科技成果,增强科技工作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我会将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成果奖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成果奖按照成果的性质,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进行评审。

成果奖基础类指在工程科技领域科学研究中取得的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推荐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成果奖应用类指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江苏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鼓励推荐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该奖项被推荐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被推荐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被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作为最多2项被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4、须提供第三方成果评价鉴定意见。

5、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得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6、成果奖基础类的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两年以上。成果奖应用类的项目,应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

7、完成单位、完成人各不得超过9个,原则上须为本学会会员。

8、已被推荐本年度工程师奖的个人不得作为项目前三位完成人被推荐本年度成果奖。

9、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师奖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师奖分为卓越工程师奖和优秀青年工程师奖。

卓越工程师奖要求被推荐人选在本领域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取得了重要创新,解决了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成果和项目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近5年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仍活跃在科研一线,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

优秀青年工程师奖要求被推荐人选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工程科技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了工程领域技术进步,解决了重要工程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过程中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3年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活跃在科研一线。

该奖项被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原则上须为本学会会员。

2、是在工程科技、工程管理、工程教育等领域中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活动中的科技工作者,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3、已经被推荐本年度成果奖的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被推荐本年度工程师奖。

4、同一企业单位本年度卓越工程师奖和优秀青年工程师奖的被推荐人选名额各为1人。

(三)“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学会贡献奖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学会贡献奖分为优秀分支机构、优秀会员和优秀合作单位。

该奖项被推荐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分支机构被推荐单位是本学会设立的分支机构(专委会、分会等),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档案齐全,会员人数有一定规模,按《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分支机构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设立有分支机构品牌活动的优先考虑。

2、优秀会员被推荐人(单位)是本学会正式会员个人(单位),加入本会一年以上,按本学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学会各项工作,会员作用发挥突出。

3、优秀合作单位指已与本学会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工作,助力本学会发展。


二、推荐渠道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推荐者及被推荐者应当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知情同意等情况作出承诺。

(一)单位推荐:本学会理事会单位、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市县工程师学(协)会等,奖励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单位。

市、县工程师学(协)会负责所在地相关单位(人员)材料的汇总和推荐工作。市、县工程师学(协)会可在省工程师学会指导下制定推荐方案及相关细则。

各分支机构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单位和个人材料的汇总和推荐工作。

(二)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独立推荐。本学会理事可以两位联合推荐。历届获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历届杰出(卓越)工程师奖获得者可以两位联合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要求

请认真填写对应奖项的《推荐书》(见附件),并于8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纸质版以寄出时的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提交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发至jsie2014@vip.sina.com,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成果奖基础类/成果奖应用类+具体项目名称”或“卓越工程师奖/优秀青年工程师奖+姓名”。附件材料请按附件清单的顺序提供,附件清单和附件材料需添加相应的页码。

提交纸质版材料时,请将推荐书和附件合订成一册,需提交原件一份,双面打印,竖向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原件一份寄送至本学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晓蓉(手机、微信:13585107708)

蔡宗雅(手机、微信:15895996090)

叶春兰(手机、微信:18299389902)

郑思雪(手机、微信:13338602485)

QQ:1485589911 

邮箱:jsie2014@vip.sina.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5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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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

2、“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成果奖基础类推荐书

3、“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成果奖应用类推荐书

4、“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师奖推荐书

5、“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学会贡献奖推荐书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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