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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少年工程院”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29 阅读量:8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科学素质普及计划纲要》的文件要求,弘扬工匠精神,传播创新文化,培养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储备人才,依据《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江苏少年工程院”是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关心和指导下成立的,由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南京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南京一中”)共同建设,在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江苏少年工程院”的目标是通过整合工程科技资源,培养胸怀祖国、崇尚科学的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院士顾问团。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其他高层次专家组成,通过开展讲座、论坛、参与工程项目研究等活动对“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进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设院长1人,副院长2名。

(一)由学会推荐一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院长,主持“江苏少年工程院”全面工作。

(二)副院长由学会推荐人选担任,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设执行副院长2人。由学会和共建单位推荐人选担任,负责“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的培养体系建设等,完成院长、副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一)秘书长由共建单位推荐人选担任,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副秘书长按地区或专业领域统筹安排,由学会和共建单位推荐人选担任,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江苏少年工程院”秘书处设在南京一中。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成员的调整和变更,报我会理事会备案。


第三章 “小院士”培养体系

第十条 制定“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不同阶段的培养体系标准。

第十一条 “小院士”候选人包括:

(一)在国家级、省级相关科技赛事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工程类选手。

(二)全省科技特色学校推荐的人选。

(三)通过评估后的其他单位推荐的人选。

第十二条 发挥学会院士专家等优势资源和南京一中“院士1课堂”的学术资源,同时结合其他共建单位科技特色项目,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科技研学、课题研究、参加科研基地项目团队研究工作等多种培养形式 ,搭建和完善“小院士”培养体系。

第十三条 在按规定参加活动后,“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按要求撰写报告,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颁发“小院士”证书。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教育

(一)结合共建单位科技创新教育项目,对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培养,科技教育资源对所有成员单位共享。

(二)研究国内外前沿科学技术和基础学科领域建设,开发科技创新教育项目。

第十五条 科技赛事活动

(一)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科技赛事活动,计划每年举办一次。

(二)积极组织和推广科技赛事活动。

第十六条 科普实践活动

(一)关注不同的专业领域,选择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组织科普实践活动。

(二)积极与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企业等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创建省级科普实践活动基地。

第十七条 科普学术论坛

(一)发挥学会资源优势,定期组织有主题的科普学术论坛。

(二)定期组织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与专家的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探索有利于“江苏少年工程院”发展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九完善组织机构,按地区或专业领域积极吸纳单位加入,提高“江苏少年工程院”的影响力。

第二十整合各单位的优质资源,鼓励各单位参加“江苏少年工程院”的建设。

第二十一强化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江苏少年工程院”规范有序运行。

第二十二条 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属于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于2021628日“江苏少年工程院”正式成立起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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