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科学素质普及计划纲要》的文件要求,弘扬工匠精神,传播创新文化,培养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储备人才,依据《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江苏少年工程院”是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关心和指导下成立的,由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南京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南京一中”)共同建设,在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江苏少年工程院”的目标是通过整合工程科技资源,培养胸怀祖国、崇尚科学的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院士顾问团。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其他高层次专家组成,通过开展讲座、论坛、参与工程项目研究等活动对“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进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设院长1人,副院长2名。
(一)由学会推荐一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院长,主持“江苏少年工程院”全面工作。
(二)副院长由学会推荐人选担任,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设执行副院长2人。由学会和共建单位推荐人选担任,负责“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的培养体系建设等,完成院长、副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一)秘书长由共建单位推荐人选担任,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副秘书长按地区或专业领域统筹安排,由学会和共建单位推荐人选担任,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江苏少年工程院”秘书处设在南京一中。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成员的调整和变更,报我会理事会备案。
第三章 “小院士”培养体系
第十条 制定“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不同阶段的培养体系标准。
第十一条 “小院士”候选人包括:
(一)在国家级、省级相关科技赛事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工程类选手。
(二)全省科技特色学校推荐的人选。
(三)通过评估后的其他单位推荐的人选。
第十二条 发挥学会院士专家等优势资源和南京一中“院士1课堂”的学术资源,同时结合其他共建单位科技特色项目,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科技研学、课题研究、参加科研基地项目团队研究工作等多种培养形式 ,搭建和完善“小院士”培养体系。
第十三条 在按规定参加活动后,“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按要求撰写报告,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颁发“小院士”证书。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教育
(一)结合共建单位科技创新教育项目,对“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培养,科技教育资源对所有成员单位共享。
(二)研究国内外前沿科学技术和基础学科领域建设,开发科技创新教育项目。
第十五条 科技赛事活动
(一)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科技赛事活动,计划每年举办一次。
(二)积极组织和推广科技赛事活动。
第十六条 科普实践活动
(一)关注不同的专业领域,选择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组织科普实践活动。
(二)积极与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企业等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创建省级科普实践活动基地。
第十七条 科普学术论坛
(一)发挥学会资源优势,定期组织有主题的科普学术论坛。
(二)定期组织“江苏少年工程院”成员与专家的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探索有利于“江苏少年工程院”发展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完善组织机构,按地区或专业领域积极吸纳单位加入,提高“江苏少年工程院”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 整合各单位的优质资源,鼓励各单位参加“江苏少年工程院”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 强化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江苏少年工程院”规范有序运行。
第二十二条 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属于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于2021年6月28日“江苏少年工程院”正式成立起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