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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阅读量:461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位会员,各分支机构,各市、县工程师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2〕297 号)精神和省科协相关要求,我会可推荐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集体)1个、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范围为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二)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为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三)已获首届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不纳入推荐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社会公认度较高,参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个人近 3 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科研诚信、安全生产、涉税违法、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推荐对象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先进单位(集体):在推动我省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先进个人: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创新发展奖主要面向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列入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 20%。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常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1月29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纸质材料5份寄送至我会秘书处,电子材料1份发送至我会秘书处电子邮箱。

纸质材料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晓蓉 13585107708

             蔡宗雅 15895996090

电子邮箱:jsie2014@vip.sina.com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528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集体)推荐审批表

2、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2023年1月10日


点击下载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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