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
为保障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章程》和《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的规定,并经学会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会费收缴工作,望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燕山路支行
账 号:4301030609100003656
联 系 人:蔡宗雅
电 话:025-86670727,15895996090
附件: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2025年1月10日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
为保障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按学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义务。
第二条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会费16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会费1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8000元/年;
4.理事单位会费6000元/年;
5.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
6.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
第三条 每年的会费于当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完毕。会费统一缴纳到江苏省工程师学会账户。
第四条 学会财务对收取的会费进行财务登记,并开具财务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五条 按学会《章程》规定,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因故漏缴者,经申请同意并补缴了所欠的会费,恢复会员权利、义务。
第六条 会费使用符合学会《章程》规定,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 会费标准如需调整,由学会秘书处提出报告,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按新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八条 学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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