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
为保障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章程》和《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学会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开展2026年度会费收缴工作,望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燕山路支行
账号:4301030609100003656
联系人:陈灿然
电话:15251711894
附件: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2026年1月29日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保障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按学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义务。
第二条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会费2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会费15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年;
4.理事单位会费7000元/年;
5.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
6.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
第三条 每年的会费于当年6月30日之前统一缴纳到江苏省工程师学会账户。
第四条 按学会《章程》规定,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因故漏缴者,经申请同意并补缴了所欠的会费,恢复会员权利、义务。
第五条 学会财务对收取的会费进行财务登记,并开具财务部门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六条 会费使用严格遵守学会《章程》有关规定,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七条 会费标准如需调整,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新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八条 学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会并接受监事会监督和会员代表大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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