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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2 阅读量:238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市、县工程师学会,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

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和《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为弘扬创新文化和工匠精神,表彰奖励和宣传在江苏工程科技、工程管理、工程教育领域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先进的工程科技成果,增强科技工作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我会将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会科学技术奖包含成果奖基础类和成果奖应用类。

成果奖基础类指在工程科技领域科学研究中取得的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成果奖应用类指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江苏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被推荐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

(二)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被推荐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三)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被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作为最多2项被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四)须提供第三方成果评价鉴定意见。

(五)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得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六)基础类的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两年以上。应用类的项目,应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

(七)完成单位、完成人各不得超过9个。


二、推荐渠道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推荐者及被推荐者应当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知情同意等情况作出承诺。

(一)单位推荐:本会理事会单位、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市县工程师学(协)会等,奖励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单位。

市、县工程师学(协)会负责所在地相关材料的汇总和推荐工作。市、县工程师学(协)会可在省工程师学会指导下制定推荐方案及相关细则。

各分支机构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材料的汇总和推荐工作。

(二)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独立推荐。本学会理事可以两位联合推荐。历届获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以两位联合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要求

请认真填写对应奖项的《推荐书》(见附件2、3),并于8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纸质版以寄出时的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提交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发至jsie2014@vip.sina.com,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基础类/应用类+具体项目名称”。附件材料请按附件清单的顺序提供,附件清单和附件材料需添加相应的页码。

提交纸质版材料时,请将推荐书和附件合订成一册,需提交原件一份,双面打印,竖向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原件一份寄送至本学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晓蓉(手机、微信:13585107708)

蔡宗雅(手机、微信:15895996090)

叶春兰(手机、微信:18299389902)

李   慧 (手机、微信:18861998845)

QQ:1485589911 

邮箱:jsie2014@vip.sina.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5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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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2、“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成果奖基础类推荐书

3、“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学技术奖”成果奖应用类推荐书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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