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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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位会员,各分支机构,各市、县工程师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为发挥我会拥有的专家、技术和社会组织第三方公正性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我会《章程》,我会制定了《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请申请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填写《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至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
朱晓蓉(电话、微信:13585107708)
蔡宗雅(电话、微信:15895996090)
邮 箱:jsie2014@vip.sina.com
Q Q:1485589911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528室
附件:
1、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2、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