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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阅读量:401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市、县工程师学(协) 会,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进一步推动我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师学会2024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申报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2、申报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3、申报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重复和矛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技术、设备、人员条件和经费支持;

2、立项申报前应对项目目的与意义、国内外标准化情况、标准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查研究,并明晰主要技术内容;

3、标准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应至少3家以上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三、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将申请书word版发送至我会秘书处电子邮箱、纸质版2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我会秘书处。

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团体标准申报后,学会将适时组织专家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立项公告。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照《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

全年征集。申报单位可不定期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晓蓉(电话、微信:13585107708)

叶春兰(电话、微信:18299389902)

邮 箱:jsie2014@vip.sina.com

Q  Q:1485589911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528室


附件:

1.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附件1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2.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2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pdf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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